于是,球又被踢到了化工
。当然,在茂林省化工厅的请示报告上,是要说明白省里的意见的,省厅的倾向是照协议办事,只是不知
这样会不会与中央的
神有冲突。
化工厅对于这件事同样觉得挠
。时下已经有一些企业在搞承包制的试
,比如承包一个车间,或者运输公司的司机承包一辆客车,采取的方法是像农村联产承包一样,
够国家的,留足集
的,剩下的都归个人。
凡一回到家,就听父亲说他的事情通天了,最终是化工
党组
批示,认为承包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确定各项
算无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尊重原始承包协议,不应因承包费用的多寡而朝令夕改。
从各企业试
的情况来看,承包制的效果还是很不错的,基本
到了国家、集
、个人都满意,群众的意见也不大,属于可
一步推广的方式。
没办法,
逸平只能让厂办主任徐真新把厂务会上的意见
了一个总结,报送给省化工厅,请化工厅定夺。
签订这个协议的时候,没人觉得劳动服务公司能够赚到多少钱,因此也就懒得去推敲细节了。照大家的想法,万一
凡真有
本事,劳动服务一年能够赚个三五万的,拿
30%给大家发奖金,也无伤大雅。
可沧海化
厂报上来的情况,却让大家犯了愁。最大的问题,就是利
实在太大了,
照先前的协议,承包者一个人就要拿走10万元,这让一
省厅领导怎么敢答应。
其中,第二个问题颇有一些
,因为
凡是
逸平的儿
,剥夺
凡的承包费,就相当于抢了
逸平的钱。当着
逸平的面,大家是不便直说的。
地照着资产负债表来算,劳动服务公司早就已经是负资产了,那时候大家怎么不说共同承担债务,每人拿
百八十块钱来弥补亏损呢?
对于父亲的说法,
凡颇不以为然。他指
,父亲说的情况是过去的事情,而他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之后,已经是另一回事了。
这时候,有人想起
凡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一事是郑立农推动的,算是郑立农主导的一个试
。既然如此,那么这件事情难
不应当是请郑立农来解决吗?
盈利了要分钱,亏损了却要化
厂补贴,这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谁料想,
凡这个妖孽,一下
就搞掂了一个日本代理商,第一个订单就是100万的产值,利
足足有50万之多,这就让大家淡定不能了。
为了这50万利
的分
,化
厂开了好几次厂务会,
心的焦
就是两个:第一,要不要给劳动服务公司留下30%的利
;第二,
凡拿走20%,也就是10万元,是否合适。
凡承包劳动服务公司时,与化
厂有一个协议,那就是劳动服务公司的利
中,50%上缴给化
厂,30%归劳动服务公司集
所有,20%算是
凡的承包收
。
不解决
凡承包费的问题,劳动服务公司的留成问题也就无法解决,这就成了一个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