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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章 该进去的,还是进去吧(2/3)

对此方大状并没有说什么,只是继续拿证据。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的时间。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

他自然是要无罪辩护的。

而且是直接用证据把他的辩护死了......

乐因已经准备法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觉。

所以东西肯定是要赔偿的。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品的动作。”

“这份监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我方当事人离开之后,被告拿走了相机。”

这个说法就是,这相机查理只是于好奇而带着了门,然后门后认为这是假的,所以将相机扔了。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然后等举证期限届满,基本上也就快开了,这个时候你就算发现了不对,也有晚了......

这样一来,就不是侵占罪了,因为他没有侵占的情况发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结果方大状开:“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然后所有的工作都会围绕着这个来,就不去考虑别的方面了本章未完!

乐因说了自己最主要的辩护意见!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来吧。

以前那个捡到钻石然后丢失的案很多人都知,就是参考那个过程。

乐因现在就是这个状态,法辩论开启,说话都有磕磕碰碰。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到全覆盖的......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兴,这不就有辩了嘛!

这其实是很多律师都会玩的路,故意在最初提的起诉状或者自诉状里给你留

这就是乐因的辩护落脚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下去......

现在他的觉就是,对方预判了他的预判!

当然,平白无故把人家的东西给扔了,这肯定是侵权,因为捡到之后就有理的义务。

法官都有不忍心,太惨了。

在场的大家都不是瞎,自然能看来,那个被告律师在听到这个证据的时候脸都变了。

倒是周毅坐在旁边好像觉有明白了。

因为监控显示,距离不是很远,这俩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说将相机丢在了车上。

可怜乐因还掌准备好好辩论一波呢。

和证明力度都没有异议。”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本没时间。

乐因开:“对证据的真实无异议,对证明力度有异议,该监控视频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拿着相机了门,但却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将其带走!”

第四百六十章该去的,还是去吧

但你要知,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第二份就是关键所在,饭馆里的监控记录。

现在很多律师都是见案就接,手上一堆案,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力都在一个案上。

只不过那样刑事案件就可以转化为民事纠纷,自然就没有犯罪的情况了。

节奏直接被

戏法辩论还没开始呢,就已经完全失去了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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